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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
能否用公费组织离退休干部出国或到港澳地区旅游?
浙江省老干部局 2017年03月30日
1999年1月《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、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》(〔1999〕港办政字第0129号)规定: 各地区、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,严禁组织离、退休老干部用公费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旅游。离、退休老干部个人申请因私自费去港澳地区,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,办理审批和备案审核手续。对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团组和人员要严格审批,防止用公费变相出境旅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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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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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哪些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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